17.有關特殊兒童的定義,下列哪一個觀點較適切?
(A)生理上具有缺陷
(B)學習上具有特殊需求
(C)心理特質具有殊異性
(D)統計上屬於常態分配兩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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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3470), C(128), D(1055), E(0) #556884
統計: A(71), B(3470), C(128), D(1055), E(0) #556884
詳解 (共 5 筆)
#975078
應該是因為視障等學生不會在常態分配兩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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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071
《特殊教育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解析:
(A) 生理上具有缺陷 / (C) 心理特質具有殊異性
> 參見法規: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
不一定是生理,也不一定是心理;可能是生理、也可能是心理、也可能是兩者兼具喔!
(B) 學習上具有特殊需求
> 參見法規: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
(D) 統計上屬於常態分配兩極端
> 1. 沒有詳細說明是什麼的常態分配
2. 並非所有障礙類別,都處於智力常態分配的兩極端(智能障礙、資賦優異)
非處於智力常態分配兩極端的障別,如:視障、肢障、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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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926
請問D選項要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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