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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年份:104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17.某銀行提出退票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對發票人及背書人起訴給付票款,發票人公司設台北市,背書人甲住台中縣,背 書人乙住嘉義市,票據付款地台南縣,此訴狀應向下列何法院遞狀?
(A)台北地院
(B)台中地院
(C)嘉義地院
(D)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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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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