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應負擔下列何種責任?
(A)有限責任
(B)連帶有限責任
(C)無限責任
(D)連帶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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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8), B(1335), C(45), D(138), E(0) #1013156
統計: A(5838), B(1335), C(45), D(138), E(0) #1013156
詳解 (共 3 筆)
#1470901
只有無限才需要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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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6224
公司法第2條
公司分為四種:
一、無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
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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