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應負擔下列何種責任?
(A)有限責任
(B)連帶有限責任
(C)無限責任
(D)連帶無限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38), B(1335), C(45), D(138), E(0) #1013156

詳解 (共 3 筆)

#1470901
只有無限才需要連帶負責!!
138
4
#2667491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共 1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4256224

公司法第2條


公司分為四種:

一、無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

            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