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規範「警察補充性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A)須符合被動性原則,由主管機關以書面請求警察介入排除危害
(B)爲填補國家保障人權之闕漏,以富有機動力之警察補充主管機關之不足
(C)警察介入行使職權,以主管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D)其他行政機關能否即時制止或排除該危害,由警察機關依職權判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84), B(481), C(108), D(1375), E(0) #820320

詳解 (共 10 筆)

#2232979
選項A前半部應為正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被動請求為之,但後半段有所疑義,按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協助,除情況急迫外,應已書面為之,再者按警察職權行使法28條 第1項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可知警察事務為強制力、急迫緊急性,若以書面為之恐曠日費時,因此,後半段以書面請求應該是錯誤的
95
4
#2789031

第 28 條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II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此為補充性原則


選項A說的是被動性


37
1
#4024965

因見其他機關「不能或不可能適時防止」其任務範圍內之具體危害時,得不經請求主動介入協助,稱為「自發性協助」。但必須注意的是,肇致該危害的事件,必須是單一事件,而且該危害具有急迫性,須立即防止者。這種例外情形,是為了彌補行政機關防止危害的漏洞,藉以保障人民權益。

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28規定:「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第二項)。」

即屬警察法所謂補充性或輔助性原則,非屬於行政程序法§19規定之職務協助。


乘上:http://pa641001.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22.html
28
1
#1215106
第28條
第1項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
          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2項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本題所問是第2項,警察應屬被動方符補充性原則,答案是否有問題?
13
0
#1166935
28條哪裡可以理解有主動兩個字
11
1
#2714796
第 28 條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
#3802309
第 28 條 I警察為制止或排除「...
(共 2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1926741
警大修正版解答為A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3
#1605407
AD都有問題吧?警大答案還是A沒改成D唷。
6
0
#4653398

X(A)須符合被動性原則,由主管機關以書面請求警察介入排除危害

 

警察機關即時介入排除危害

 

 

V(B)爲填補國家保障人權之闕漏,以富有機動力之警察補充主管機關之不足

 

 

V(C)警察介入行使職權,以主管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V(D)其他行政機關能否即時制止或排除該危害,由警察機關依職權判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1 項  為   概括條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2 項  為   警察補充性原則。)

 

 

(概括條款)

I.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警察補充性原則

II.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C)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