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網路休閒服務(網咖)業之服務員甲執行業務時,縱容少年深夜聚集其內,而未即時報告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應處罰下列何人?
(A)服務員甲
(B)負責人
(C)少年
(D)併罰營業負責人及服務員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1), B(1597), C(31), D(1381), E(0) #820322

詳解 (共 10 筆)

#1361935
因為網咖不是啡特種工商行業,所以並沒有受雇人違反本法要處罰負責人的情形(第14條: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所以直接適用77條直接處罰管理人或負責人(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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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976
網咖不是特種行業   正常邏輯是不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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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00
網咖非特種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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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7266

5ed61b335aae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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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77
但縱容的人是甲,為何罰負責人呢?
雖然社維77只罰負責人沒錯,但行為主體是受僱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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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778
第77條處罰主體有二,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共 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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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47

我也這麼覺得,但通常店員會說沒注意到,所以他不是刻意容留,所以最後都只罰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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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65
第7條不問故意過失皆罰,所以縱容應該也不問故意過失吧?本題是不是依77條條文限縮管理人或負責人,處法這兩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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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850

網咖不是特種工商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負責人、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再次違反者,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不是特種工商業

 

口訣:觀、網、保、撞、汽機車販售、徵、鑰




觀光旅館

網咖

保全業

撞球業

汽機車販售業

徵信業

鑰匙業


不是特種工商業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3900-0810626


「法規命令」名稱:特種工商業範圍表

(法律性質:法規命令)



時間:民國81年6月26日

 

 

 

┌─────┬───────────────────┬───┐ │種類 │範圍備考 │備考 │ ├─────┼───────────────────┼───┤ │爆竹煙火業│指製造、販賣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營業。 │ │ ├─────┼───────────────────┼───┤ │委託寄售及│指接受不特定人委託寄售物品或收售舊貨物│ │ │舊貨業 │之營業。 │ │ ├─────┼───────────────────┼───┤ │汽機車修配│指修配或保管汽、機車之營業。 │ │ │保管業 │ │ │ ├─────┼───────────────────┼───┤ │公共危險物│指製造、運輸、販賣、儲存、分裝公共危險│ │ │品及高壓氣│物品及高壓氣體之營業。 │ │ │體業 │ │ │ ├─────┼───────────────────┼───┤ │旅宿業 │指設有房間、寢具或提供場所供不特定人住│ │ │ │宿或休息之營業。如旅館、旅社、客棧、賓│ │ │ │館等。(不包括觀光旅館) │ │ ├─────┼───────────────────┼───┤ │理髮業 │指對不特定人提供理髮、洗髮、修面、理容│ │ │ │等服務之營業。如理髮店(廳)、觀光理髮│ │ │ │、美容院、視聽理容等。 │ │ ├─────┼───────────────────┼───┤ │當舖業 │指經營貨款於客戶,取得質權並收取利息之│ │ │ │營業。如當舖等。 │ │ ├─────┼───────────────────┼───┤ │沐浴業 │指設有冷、熱水池、洗滌、蒸烤等設備,供│ │ │ │不特定人沐浴之營業。如浴室、浴池、澡堂│ │ │ │、三溫暖等。 │ │ ├─────┼───────────────────┼───┤ │酒家業 │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 │ │ │飲料物、飲食物之營業。 │ │ ├─────┼───────────────────┼───┤ │酒吧業 │指對不特定人提供酒類、飲料及僱用服務生│ │ │ │陪侍之營利事業。(不備菜飯) │ │ ├─────┼───────────────────┼───┤ │特種咖啡茶│指對不特定人供應飲料及僱用服務生陪侍之│ │ │室業 │營利事業。(不備茶飯) │ │ ├─────┼───────────────────┼───┤ │舞廳業 │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 │ │ │營業。 │ │ ├─────┼───────────────────┼───┤ │舞場業 │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不僱用舞伴,│ │ │ │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 │ │ ├─────┼───────────────────┼───┤ │歌廳、戲劇│指經由廣播、電視、電影播映以外之音繳、│ │ │院業 │戲劇、舞蹈、雜藝等演技,公開供人作現場│ │ │ │視聽觀賞之營業。如戲劇院、歌廳等。 │ │ ├─────┼───────────────────┼───┤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場所及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之營│ │ │ │利事業。如KTV等。 │ │ ├─────┼───────────────────┼───┤ │隔間式錄影│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隔間或視聽室,備置│ │ │節目帶播映│視聽機具,播映錄影節目,供不特定人觀賞│ │ │場業 │之場所。如MTV等。 │ │ ├─────┼───────────────────┼───┤ │電動玩具類│指經營電動玩具、小鋼珠(柏青哥)等供不│ │ │遊藝場業 │特定人遊樂之營業。(不包括球類、標射類│ │ │ │) │ │ ├─────┼───────────────────┼───┤ │按摩業 │指以輕擦、揉捏、指壓、叩打、震顫、曲手│ │ │ │、運動、壓迫及其他特殊手技為不特定人服│ │ │ │務之營業。 │ │ ├─────┼───────────────────┼───┤ │妓女戶 │指提供場所供登記許可之妓女接客者。 │ │ ├─────┼───────────────────┼───┤ │警械業 │指製造、運輸、販賣或陳列警械之營業。 │ │ ├─────┼───────────────────┴───┤ │附記 │本表所列各特種工商業,不論登記與否,依其所營業│ │ │務性質,凡符合各該營業種類與範圍者均屬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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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4051
釋疑結果
網路休閒服務業非屬內政部公告之特種工商業(詳參特種工商業範圍表),故本題無社維法第18條之適用。本題係依社維法第77條規定,明定處罰負責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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