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案件教學不力或不能
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表,下列哪項不是教學不力或不能
勝任工作?
(A)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情節嚴重者
(B)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
(C)未在外補習、無不當兼職,或於上班時間無從事私人商業行為者
(D)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利益者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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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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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核釋教師...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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