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中,資優學生申請下列哪一種縮短修,必須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 主管機關核定後方能實施?
(A)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
(B)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C)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D)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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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8), C(605), D(54), E(0) #820841

詳解 (共 1 筆)

#1112215
鑑輔會-跳級
特推會-免修、加速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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