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
品質,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相關服務,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 休閒及文化活動
(B) 家
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C)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D) 臨時及短期照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4), B(89), C(190), D(423), E(0) #608453
統計: A(964), B(89), C(190), D(423), E(0) #608453
詳解 (共 5 筆)
#883522
名 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 五 章 支持服務
第 5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
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第 52 條
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一、休閒及文化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公共資訊無障礙。
四、公平之政治參與。
五、法律諮詢及協助。
六、無障礙環境。
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
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
前項服務措施屬付費使用者,應予以減免費用。
77
0
#1309257
|
第 51 條 |
第 52 條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
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
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
|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
一、休閒及文化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公共資訊無障礙。 四、公平之政治參與。 五、法律諮詢及協助。 六、無障礙環境。 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 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 |
|
|
服務措施屬付費使用者,應予以減免費用。 |
15
0
#882786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