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
(A)免除職務
(B)停職
(C)減少退休金
(D)罰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8), B(4159), C(443), D(1218), E(0) #1624305
統計: A(358), B(4159), C(443), D(1218), E(0) #1624305
詳解 (共 10 筆)
#2393245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請參公務員懲戒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5%AC%E5%8B%99%E5%93%A1%E6%87%B2%E6%88%92%E6%B3%95.htm
214
1
#2418859
1.免除職務: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指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66
0
#2856781
補充樓上:停止執行屬程序行為
64
0
#2797927
回樓上,停職是暫時停止執行職務之意思,包含當然停止(懲戒法第4條),先行停止職務(懲戒法第5條),並不是懲戒處分。
60
0
#4793802
回樓上
修車健將免撥髮神技(來自摩友口訣)
Ps.免職是懲處,免除職務是懲戒
3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