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司法院釋字第520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預算審查與行政院預算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預算案與法律案之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均不同,可稱為「措施性法律」
(B)只要有必要,即使對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之預算加以停止執行,亦非法所不許
(C)就預算之執行,在未變更國家重大政策前提下,行政院依合義務之裁量,可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D)行政院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若涉及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應向立法院報告,取得立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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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3785), C(1014), D(306), E(0) #410340
統計: A(315), B(3785), C(1014), D(306), E(0) #410340
詳解 (共 10 筆)
#614226
司法院釋字第520 號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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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13
法律不允許主管機關因停止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而影響機關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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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871
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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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73
法律案是"逐條刪除"(整條刪除)
預算案是"刪減"(不能整個刪,而是減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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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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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869
文字翻譯
亦非法所不許:並不是法律所說的不允許(也就是可以)
EX: 亦非法所許:並不是法律所說的允許(也就是不可以)
大法官釋字文字遊戲解法:負負得正! 記好就不會一直在想到底可不可以,在說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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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344
審議的方式還是不同,預算案只能刪.法律案修改的方式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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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20
A:預算案與法律案之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均不同,可稱為「措施性法律」
--> 但是不是都經過三讀,所以至少審議方式相同,而不是均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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