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之要件?
(A)利用公共資源
(B)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
(C)具有單獨法定地位
(D)從事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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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6), B(95), C(463), D(66), E(0) #3358179
統計: A(2346), B(95), C(463), D(66), E(0) #3358179
詳解 (共 4 筆)
#6274865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1.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2.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3.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1.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2.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3.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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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863
?解析: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指代表行政主體行使職權,具有單獨法定地位,從事公共事務之組織。」
✅ 行政機關的三大要件(法條認定):
| 要件順序 | 說明 | 關鍵詞 |
|---|---|---|
| 1️⃣ | 代表行政主體行使職權 | 表示行政主體意思 |
| 2️⃣ |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 | 有法律明文設立 |
| 3️⃣ | 從事公共事務 | 行政性職務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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