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偵查階段,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應遵守偵查不公開
(B)應於公開法庭審理
(C)證人應行交互詰問
(D)不能使用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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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5), B(292), C(76), D(163), E(0) #657928

詳解 (共 6 筆)

#1434632
不適用傳聞法則的意思=可以使用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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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644
羈押可以使用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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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642

(A)應遵守偵查不公開(O)
(B)應於公開法庭審理(X;羈押庭不公開)
(C)證人應行交互詰問(X)
(D)不能使用傳聞證據(X;羈押得使用傳聞證據)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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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82
羈押屬自由證明程序即可 傳聞證據屬證據能力調查的範疇 應以嚴格證明為是.. 但為甚麼不能選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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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906
(D)第 159 條 1、被告以外...
(共 1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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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64
請問關於159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 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 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 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 如此看來羈押不適用傳聞證據才是呀?是由於條列所示指的是「審判中」而言,所以反面解釋偵查中之羈押有適用傳聞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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