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羈押係拘束刑事被告身體自由,並將之收押於一定處所,乃干預身體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使刑事被告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隔離,非特予其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甚為重大,自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因此,有關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羈押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犯罪事實重大
(B)犯罪嫌疑重大
(C)犯人惡性重大
(D)犯人再犯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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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7), B(1758), C(127), D(357), E(0) #657929

詳解 (共 7 筆)

#1045600
犯罪事實重大,代表這件事很大條.
犯罪嫌疑重大,代表這罪很可能是這傢伙做的.
法院當然不能只因為這件事很大條就隨便把一個人關起來,重要的是要押的這個人犯罪嫌疑有沒有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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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577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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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37
羈押要件:
1.犯嫌重大 2.有羈押原因:逃虞/滅證串共/重罪(5上) 3.有羈押必要
缺一不可
ps.釋665,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原因.亦即,不能只有符合3就押.必須要配合其他款,也就是1+3,2+3或1+2+3才能押.(當然如果沒有3就沒差,例如只有1,只有2,或1+2,都能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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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82
犯罪事實重大-指事情 ex 一個地方發生凶殺案,死了好幾百個人
犯罪嫌疑重大-指人     ex凶殺案很可能是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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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632

或許可以這樣解釋?

不會因為某起殺人罪的(犯罪事實重大)的發生,只因為小小懷疑是某個人做的就直接羈押他。

而是經過多種方式的推測和調查等等,覺得那個殺人罪八九不離十是那個人做的(犯罪嫌疑重大),才可以羈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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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207
犯罪事實重大 跟 犯罪嫌疑重大-->有什麼不同? 不都是所犯之罪係重罪?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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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914

(A)犯罪事實重大(X)
(B)犯罪嫌疑重大(O)
(C)犯人惡性重大(X)
(D)犯人再犯機會大(X)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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