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9647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8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判決包含財產權請求及非財產權請求,如財產權請求之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 150 萬 元,僅得就非財產權請求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
(B)上訴人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未於上訴狀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者,其上 訴為不合法
(C)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並經第三審法院許可者,不得為之
(D)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者,其上訴均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