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定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取即時強制措施之前,應先經直接強制措施
(B)怠金為即時強制方法之一
(C)人民之財產因合法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時,對不可歸責於其事由之損失,得請求補償
(D)對於即時強制不服時,人民得提起抗告
統計: A(150), B(170), C(5861), D(655), E(0) #1915545
詳解 (共 10 筆)
最佳解的(D)選項有誤,4F有說明,在此補充出處
(D)對於即時強制不服時,人民得提起抗告 聲明異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 法制字第 10302520350 號
整理自樓上,另外注意最佳解(D)有誤喔~~
18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定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取即時強制措施之前,應先經直接強制措施→→採取直接強制措施前,應先經間接強制 (即時強制就是迫在眉睫了,不須先經過其他措施)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B)怠金為即時強制方法之一 →→間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
(C)人民之財產因合法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時,對不可歸責於其事由之損失,得請求補償→(O)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D)對於即時強制不服時,人民得提起抗告→→聲明異議
PS:
不服即時強制之救濟-聲明異議
不服即時強制損失補償之決定-訴願、行政訴訟
不服即時強制之救濟-聲明異議
不符即時強制損失補償之決定-訴願行政訴訟
D是用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
不是提訴願和行訴
(A)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行政執行法第32條)
(B)(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C)人民之財產因合法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時,對不可歸責於其事由之損失,得請求補償(行政執行法第41條第一項)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執行法第41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