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有關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卷宗閱覽之請求,以行政程序當事人提出為限
(B)資訊公開之請求,申請人得就拒絶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C)卷宗閱覽之請求,不以維護當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D)資訊公開之請求,須以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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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4), B(4428), C(307), D(988), E(0) #1915546

詳解 (共 10 筆)

#3170939

(A)卷宗閱覽之請求,以行政程序當事人提出為限  (X)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申請閱覽卷宗)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卷宗閱覽之請求,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乃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限於「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才要公開。

 

(B)資訊公開之請求,申請人得就拒絶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O)

→資訊公開的請求可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行政救濟)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提起行政救濟

申請人申請遭拒,可提訴願,訴願不服可提課予義務訴訟

 

(C)卷宗閱覽之請求,不以維護當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X)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申請閱覽卷宗)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卷宗閱覽之請求,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以主張或維護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才要公開

 

(D)資訊公開之請求,須以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X)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9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政府資訊公開之請求的權利主體:基本上是一般人都可以申請,包括: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法人團體僑居國外國民外國人

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卷宗閱覽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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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250
A:還包含利害關係人B:是實體權利,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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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宗閱覽之請求,以行政程序當事人X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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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959
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有關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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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615

關於D選項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第5條 (政府資訊公開型態)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第6條 (主動公開為原則)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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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752
關於資訊公開與閱覽卷宗的資料機敏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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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8700

請問為何D是錯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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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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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C):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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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3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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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卷宗VS政府資訊公開   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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