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B)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C)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D)卷宗內容關於當事人之記載有錯誤者,利害關係人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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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1), B(973), C(333), D(4032), E(0) #1832572
統計: A(2391), B(973), C(333), D(4032), E(0) #1832572
詳解 (共 9 筆)
#2912508
(D)只有當事人對於其記載內容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而利害關係人則不得請求之,故本題應選(D)。
行政程序法 §46 第 4 項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A)名譽係屬法律上利益,故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程序法 §46 第 1 項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B)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程序法 §46 第 2 項 第 1 款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C)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程序法 §46 第 2 項 第 2 款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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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223
回樓上3F,名譽權是憲法 § 22 中非明文列舉之權利,故亦為法律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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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151
D是當事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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