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目前使用中之公物,人民亦得對之主張時效取得
(B)廢止公物之使用為一般處分
(C)國有土地撥用於需用機關,亦為土地之徵收
(D)公物不得作為行政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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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2959), C(210), D(535), E(0) #2995340
統計: A(138), B(2959), C(210), D(535), E(0) #2995340
詳解 (共 10 筆)
#5615297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B) 公物適用民法上的時效取得規定,他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C)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D)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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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012
● 公物的特性:
1、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不融通物的特性在於不得為交易之標的,但如私人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即所謂他有公物),於不妨害公物之使用條件下,其所有權之轉讓法律上並未禁止。
2、公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3、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4、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公有之行政財產如須徵用,經由財產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撥用即可,無須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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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476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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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194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B
(A)目前使用中之公物,人民亦得對之主張時效取得 -〉X,不得
(B)廢止公物之使用為一般處分 -〉O,參行政程序法第92條
(C)國有土地撥用於需用機關,亦為土地之徵收 -〉X
(D)公物不得作為行政執行之標的-〉X,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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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711
司法院院字第2177號解釋
「國家為公法人。佔有公法人之土地。自屬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所謂佔有他人之不動產。故公有土地。除土地法第八條所定不得私有者外。亦有取得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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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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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6886
公物是不融通物 不能作為交易的標的 但不妨礙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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