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准許其於六個月內分期完納
(B)分期完納如遲誤二期不繳納,以遲誤第二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C)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D)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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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70), C(1865), D(53), E(0) #558423
統計: A(117), B(170), C(1865), D(53), E(0) #558423
詳解 (共 4 筆)
#833576
第 20 條
(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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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140
(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准許其於六個月內分期完納
3個月
(B)分期完納如遲誤二期不繳納,以遲誤第二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遲誤一期
遲誤當期
V(C)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正確
(D)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予以拘留
警察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易以拘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
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C)
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A)
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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