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局及其分局、派出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B)專業警察機關,得經警政署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C)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對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D)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統計: A(392), B(441), C(80), D(1884), E(0) #558424
詳解 (共 10 筆)
(A)警察局及其分局、派出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派出所沒有)
(B)專業警察機關,得經警政署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內政部)
n(C)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對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保字頭只有保二總隊有管轄權)
n(D)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nn
專業警察機關(指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臺灣保安警察總隊、鐵路警察局、基隆、臺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局

(A)警察局及其分局、派出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分駐所
和
連江縣警察局的警察所,相當於警察分局
派出所沒有社維法管轄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5 條
I.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II.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A)
III.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B)
(B)專業警察機關,得經警政署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內政部
(C)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對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沒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管轄權
專業單位:
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2總隊。
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四、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 (併入國道公路警察局。)
五、臺灣省鐵路警察局。
六、臺灣省基隆港務警察所。
七、臺灣省臺中港務警察所。
八、臺灣省高雄港務警察所。
九、臺灣省花蓮港務警察所。
才有管轄權
V(D)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7 條
I.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以法官1人獨任行之。
II.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