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管轄法定原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主動行使管轄權,發揮公權力,積極查察、取締不法,避免危害公安事件發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職務時,如遇有阻礙,得請求警察機關「職務協助」。請問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A)警察職權行使法
(B)行政程序法
(C)商業登記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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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警察補充性原則 特徵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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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與行政程序法的內容是不一樣的警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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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行政執行法6條也是職務協助轄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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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職務協助:行程法第1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