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管轄法定原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主動行使管轄權,發揮公權力,積極查察、取締不法,避免危害公安事件發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職務時,如遇有阻礙,得請求警察機關「職務協助」。請問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A)警察職權行使法
(B)行政程序法
(C)商業登記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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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8), B(2629), C(13), D(14), E(0) #558408

詳解 (共 8 筆)

#2564124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警察補充性原則 特徵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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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739
警職法與行政程序法的內容是不一樣的警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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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331

5da71d5e262d9.jpg#s-74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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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772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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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218
PS.行政執行法6條也是職務協助轄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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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3693
(一)一般職務協助:行程法第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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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876
第19 條 (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

I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II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III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IV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V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VI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VII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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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824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9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職務協助)


I.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II.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III.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IV.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V.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VI.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VII.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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