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警察使用槍械,造成無辜第三人身體之傷害,該被害人之請求補償程序為何?
(A)應先請求原執行機關撤銷原違法處分,之後提課予確認之訴訟
(B)應先請求原執行機關給付,後提課予義務訴願,之後提課予義務之訴訟
(C)應先請求上級機關給付,後提撤銷訴願,之後提撤銷之訴訟
(D)應先請求原執行機關和解,後提課予賠償訴願,之後提課予賠償之訴訟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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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小的對題目了解分析給各位了解一下警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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