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533 號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18.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三號解釋之見解,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