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當足球員被判越位時,該球如何處理?
(A) 對方在越位地點罰間接自由球
(B) 對方在越位地點罰直接自由球
(C) 對方在越位地點最近界外發球
(D) 罰 12 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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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0), B(257), C(256), D(48), E(0) #1352708
統計: A(1950), B(257), C(256), D(48), E(0) #1352708
詳解 (共 4 筆)
#1656906
第一,足球規則中規定,守門員在比賽中用手持球不能超過6秒,在6秒鐘之內守門員必須將球擲出使足球進入比賽狀態。
第二,當守門員將球開出進入比賽狀態後,守門員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是不能用手接球的,如果在無人接觸球前再次用手觸球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但這不包括守門員在第一次撲球時未將球接穩而進行的第二次觸球。
第三,在以前足球運動的規則中,守門員是可以用手接本方隊友的回傳球的,但是這種規則縱容了後衛可以不斷用腳將球直接回傳給守門員,這種時常作為拖延比賽時間的方法為人詬病。於是國際足聯在1994年世界盃開始,規定守門員只可以用腳部接本方球員用腳的回傳球,不可以用手直接接本方球員用腳故意的回傳球,如果違規將被吹罰禁區內的間接任意球。當然如果本方球員並不是故意的將球傳給本方的守門員而是因爲技術失誤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而將球踢到守門員的控制範圍內,或者是用頭或胸部等非腳部的身體部位回傳球時,守門員用手接球是不犯規的。
第四,足球規則規定,守門員不能用手接本方隊員擲出的界外球,否則將在守門員接球的地點判罰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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