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 之最高額。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部分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 別訂定之。下列何者為非?
(A)工業用地
(B)學校用地
(C)機關用地
(D)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6), C(92), D(40), E(0) #2084247

詳解 (共 2 筆)

#3631778
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直轄市或縣(市)...
(共 1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3632866

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私有建地面積之限制)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
工業用地學校用地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