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
組會議決議,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
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
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從以上說明的精神
來看,以下措施和者失當?
(A)在製作各種可及性格式的過程中,密切諮詢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
(B)製作紙本文宣時,可以考量字體大小及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使視覺障
礙者及心智障礙者得以近用
(C)應給視覺障礙者皆提供易懂的點字,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點字符號
(D)文字與背景的對比色應達 70%以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題目中寫: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A.在製作各種可及性格式的過程中,應密切...
未解鎖
根據衛生福利部「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