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關於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四種
(B)從刑有禠奪公權、沒收等二種
(C)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D)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之資格為禠奪公權之一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2), B(38), C(769), D(90), E(0) #267919
統計: A(102), B(38), C(769), D(90), E(0) #267919
詳解 (共 4 筆)
#1440763
刑法33條並無修正,主刑依然只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
18
0
#1262171
請注意刑法有修正,1,沒收成為主刑,可單獨裁判。
9
3
#1555901
刑法34條已刪除
刑法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9
0
#364471
A-刑33:主刑---死刑、無期、有期、拘役和罰金。
B-刑34:從刑---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抵償。
C-刑38Ⅱ:前項第一款之物(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D-刑36:褫奪公權之內容:公務員、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