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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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8), C(0), D(0), E(0) #3024295
統計: A(10), B(8), C(0), D(0), E(0) #3024295
詳解 (共 2 筆)
#6603344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
第三點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
,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其因適用
機關眾多難以全面調查其使用情形及效益者,得以抽樣方式為之
前項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
,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其因適用
機關眾多難以全面調查其使用情形及效益者,得以抽樣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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