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
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
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
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
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D)機關
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00萬元,如未
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第 61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