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47 年中華民國政府宣示其教育文化宗旨及方針是:「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
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建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請問該宗旨的
法律位階為何?
(A)憲法
(B)法律
(C)行政命令
(D)政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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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28), B(930), C(213), D(25), E(0) #59875
統計: A(6328), B(930), C(213), D(25), E(0) #59875
詳解 (共 5 筆)
#352171
憲法第1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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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66
1947年即民國36年(憲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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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162
教育基本法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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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159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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