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機關辦理公開程序之採購,如於「投標廠商聲明書」要求廠商聲明其是否屬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及第3條所規範之關係人,機關 於履約過程始發現廠商之聲明與事實不符,機關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31條規定追繳該廠商押標金。
(B)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 定通知該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C)通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管 機關法務部。
(D)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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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6), C(126), D(3), E(0) #2693765

詳解 (共 1 筆)

#53759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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