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下列何種機關核備?
(A)考選部
(B)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C)總統府
(D)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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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93), C(3), D(1033), E(0) #168698
統計: A(69), B(93), C(3), D(1033), E(0) #168698
詳解 (共 2 筆)
#19205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銓敘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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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50
| 第 3 條 |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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