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命令須事前函請立法院同意後,始生效力
(B)僅有緊急命令須送立法院審查,其餘命令類型毋庸為之
(C)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知更正之命令,原訂頒機關逾期未更正者,該命令失效
(D)應送交立法院公告周知,由權利受影響之人民在期限內向立法院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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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216), C(2803), D(322), E(0) #3151330
統計: A(237), B(216), C(2803), D(322), E(0) #3151330
詳解 (共 6 筆)
#594865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解題】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知更正之命令,原訂頒機關逾期未更正者,該命令失效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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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946
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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