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官?
(A)司法院大法官
(B)懲戒法院法官
(C)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D)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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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 C(1), D(86), E(0) #3505851
統計: A(7), B(3), C(1), D(86), E(0) #3505851
詳解 (共 1 筆)
#658949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官?
(A) 司法院大法官✔️
- 憲法上所稱的「法官」,是指隸屬於司法院系統,依據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及第81條身分保障規定,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公務員。其核心在於獨立性與審判權的行使。
- 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憲法審查案件,是憲法所明定的司法機關,行使的是最高層級的司法審判權。因此,大法官無疑是憲法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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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懲戒法院法官✔️
懲戒法院隸屬於司法院,負責對全國公務員(包含法官、檢察官)進行懲戒的審判。其行使的是司法權中的懲戒權,具備獨立審判的性質,其成員當然是憲法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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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是隸屬於司法院的專業法院,與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一樣,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其法官同樣受到憲法關於法官獨立審判與身分保障的保護,屬於憲法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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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的定位在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中有非常明確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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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隸屬不同:檢察機關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是行政體系的一環,而非司法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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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性質不同:檢察官的核心職權是代表國家進行犯罪的偵查與追訴(起訴),在刑事訴訟中扮演「原告」的角色。而法官則是立於中立、客觀的第三方地位,對訴訟案件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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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有別:憲法第80條及第81條對法官獨立審判與身分的保障,並不直接適用於檢察官。雖然檢察官也要求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但其所受的保障與身分定位與法官截然不同。
綜上所述,檢察官行使的是追訴權,屬於行政權的一環,並非行使審判權的憲法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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