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具有判斷餘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成績之評定,閱卷委員應有判斷餘地,但若試題屬簡答題且評分標準已客觀明確,即無判斷餘地
(B)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校園性別事件組成之調查小組,其調查報告對於性騷擾之事實認定屬於 判斷餘地,法院應受拘束
(C)行政機關就其事項雖具有判斷餘地,但若有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之情事,法院仍得介入審查
(D)獨立委員會所作成的評價決定具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之審查應受到限制,但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屬 性的判斷,仍應提高審查密度
統計: A(32), B(72), C(13), D(3), E(0) #3505855
詳解 (共 2 筆)
- 雖然考試評定是典型的判斷餘地,但如果題目是「簡答題」且評分標準極其「客觀明確」(例如:1+1=? 或 特定專有名詞的譯名),行政機關就失去了「專業裁量」的空間。
- 在這種情況下,若閱卷委員評分錯誤,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審查,認定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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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判斷餘地」主要適用於「專業評量決定」(如考試、教師升等)或「高度政策性決定」。對於「性騷擾之事實認定」,屬於事實發現的範疇,而非純粹的專業價值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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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尚得審查其是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或是否以錯誤事實為基礎。倘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之情形時,非不得予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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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憲判字第12號【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 判決日期111年07月29日 理由 .... 評鑑委員基於系爭規定一至三所定之標準,根據其個人學識經驗所為專門學術上獨立公正之智識判斷,具有高度之專業性及屬人性,故為維護評鑑之客觀、公平及評鑑會委員所為之學術評價,評分適切性之問題,具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惟如評分有違法或顯然不當情事時,並不排除其接受司法審查之可能性,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審查關於大學教師評鑑事件時,尚得據以審查其是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或其評鑑是否以錯誤事實為基礎。倘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之情形時,非不得予撤銷或變更,自不待言。 |
- 即便行政機關擁有判斷餘地,法院仍可進行「有限度的審查」(即審查是否有判斷瑕疵)。
- 其中「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不當連結)即為判斷瑕疵的一種,法院得據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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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如 NCC、公平會)因具有高度專業性與獨立性,其作成的決定法院原則上予以尊重(限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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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及相關解釋,若判斷涉及人民重要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法院應「提高審查密度」,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查,以落實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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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553 號 民國 91年12月20日 理由書 .... 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對此類事件之審查密度,揆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 (一)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