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服務的教師,認為學校行政單位不當處理時,應先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訴?
(A)服務學校之申訴評議委員會
(B)市政府申訴評議委員會
(C)教育部申訴評議委員會
(D)視事情的性質與嚴重程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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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1), B(989), C(109), D(38), E(0) #25759

詳解 (共 2 筆)

#144970
教師法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

第 29 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
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 30 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市) 、省 (市)及中央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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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1333
法規名稱:教師法 EN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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