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致遠市政府欲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請你想一想,下列何者是其法源依據?
(A)教育基本法
(B)地方制度法
(C)教師法
(D)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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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6), B(124), C(91), D(161), E(0) #115305

詳解 (共 1 筆)

#297438

教育基本法第十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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