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高雄市政府欲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 協調及評鑑等事宜。請你想一想,下列何者是其法源依據?
(A)憲法
(B)地方制度法
(C)教育基本法
(D)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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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02), C(3131), D(552), E(0) #1620550

詳解 (共 2 筆)

#2555650

教育基本法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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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直轄市及縣(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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