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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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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7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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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78124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78124
年份:
108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9. 下列何項標的非屬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得從事交易或投資之範圍?
(A)臺灣期交所掛牌之選擇權契約
(B)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掛牌之比特幣期貨契約
(C)臺灣證交所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
(D)黃豆現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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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0922110936
B1 ·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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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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