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
(A)六分之一
(B)五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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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5218), C(387), D(1537), E(1) #2344
統計: A(243), B(5218), C(387), D(1537), E(1) #2344
詳解 (共 6 筆)
#208252
校長與家長 五 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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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
第一項第五款學校家長代表,由出缺學校家長會長召集會員代表集會並依無記名投票互選產生之,參與投票之會員代表不得少於會員代表總數五分之一;第六款教師代表中二人,由出缺學校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互選產生之,均以執行第三點有關該校校長遴選事項為限;另教師代表一人,由新竹市教師會推派代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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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509
回樓上:沒有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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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8
1/5 筆記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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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09
請問有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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