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共有新型專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新型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仍不得授權他人設定 質權
(B)新型專利權共有人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仍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
(C)新型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而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D)新型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於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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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1), E(0) #3525182
統計: A(0), B(0), C(1), D(1), E(0) #3525182
詳解 (共 2 筆)
#6725060
第 64 條 : (A) / (B) /(D)
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或拋棄。
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或拋棄。
第 65 條 :
1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
2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第 12 條
1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
2 .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 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 ,從其約定。
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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