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提出「彩虹生乳酪」蛋糕的設計專利申請案,該說明書之設計名稱中指定設計應用的物品 為「蛋糕」 。在設計說明中表示設計之創作特點在於圖面所揭露之色彩,同時在圖式中,以彩 色圖分別繪製「彩虹生乳酪」的立體圖、前視圖、俯視圖,另提供切開的蛋糕片的剖面圖像 為輔助圖。下列關於設計專利保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設計專利保護期間為 10 年
(B)甲的「彩虹生乳酪」蛋糕設計專利申請案,設計創作點著重於色彩,其所保護的色彩,為 蛋糕外觀所呈現之色彩計畫或著色效果,且包括色彩之選取及用色空間、位置及各色分量、 比例等具備新穎性。因此設計專利可單獨就色彩以及色塊形成的花紋設計給予保護
(C)判斷被控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通常是以「普通消費者」 為判斷主體
(D)設計專利不保護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彩虹生乳酪」蛋糕具有蛋糕外觀,因此無法取得設 計專利
統計: A(0), B(2), C(0), D(0), E(0) #3525191
詳解 (共 2 筆)
(A). 第 143 條:
1.專利檔案中之申請書件、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圖說,經專利專責機關
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應永久保存。
2.前項以外之專利檔案應依下列規定定期保存:
一、發明專利案除經審定准予專利者保存三十年外,應保存二十年。
二、新型專利案除經處分准予專利者保存十五年外,應保存十年。
三、設計專利案除經審定准予專利者保存二十年外,應保存十五年。
3. 前項專利檔案保存年限,自審定、處分、撤回或視為撤回之日所屬年度之次年首日開始
計算。
(B). 第 124 條 :
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
一、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蛋糕外觀所呈現之色彩計畫或著色效果,這產品內容屬於純功能造型)
二、純藝術創作。
三、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四、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D). 第 121 條 :
1.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2.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彩虹生乳酪」有包含的立體圖、前視圖、俯視圖,另提供切開的蛋糕片的剖面圖像為輔助圖,這部分並非單純純功能造型內容) 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