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我國現行法制僅承認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
(B)公法人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C)依照私法所設立之團體,亦得成為公法人
(D)僅公法人依法所設立之機關具權利主體地位,並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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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208), C(265), D(505), E(0) #1915389

詳解 (共 8 筆)

#3459546

我國行政法學說上的公法人總共有四類,包括國家、公法社團、公法財團和營造物。而我國實務上採用大法官會議釋字467號解釋來認定公法人之資格,公法人須具備以下要件: 
(1) 依公法設立之團體 
(2) 其構成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3) 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 
(4) 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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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793
D錯在只有公法人能夠成為權力義務的主體。
行政機關只是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表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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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199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
(共 2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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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866

(D)的反例: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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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481
大法官解釋第467號理由書所提:查因憲法...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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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988
請問行政法人也是公法人,這樣B要怎麼解釋呢?因為其進用人員亦不需要具公務人員之身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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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7223

有人知道D錯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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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806

請問什麼是‘’構成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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