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年份:114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 依司法院釋字 436 號解釋,當時之軍事審判法被宣告為違憲之原因為何?
(A)認為「現役軍人」包括軍校學生,違憲
(B)認為軍法官不是法官而是軍官,因此軍事審判法中由軍法官來行使普通法院之法官職權,違憲
(C)認為被告因軍事審判法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之判決確定後,不得再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請求 救濟,違憲
(D)認為軍事審判機關不具獨立性與公正性,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因此軍事審判制度是違憲的, 軍人犯罪應回歸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