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內政部發布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人民認為不合理,能否提起行政爭訟?
(A)解釋性之行政規則,既對人民不利,自得提起行政爭訟
(B)能否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應依具體個案決定之,不能一概而論
(C)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有自由決定是否受理之裁量權
(D)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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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7), B(970), C(112), D(4371), E(0) #165440
統計: A(627), B(970), C(112), D(4371), E(0) #165440
詳解 (共 10 筆)
#555340
所謂「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係指上級級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ㄧ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1條之規定,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換言之,行政規則只對機關內部發生效力,它不像行政處分或法規命令一樣具有外部之強制力,因此,行政規則對一般人民而言並無直接約束力,故有學者認為,既然行政規則並非行政處分,當人民認為不合理時,亦不得提起行政爭訟,故選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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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532
可以想成行政規則就像法律或法規命令那樣只是抽象性規定,不能針對一個泛指的規範馬上做救濟。必須等到有依據該行政規則而做成的行政處分存在時,人民不服才可"針對行政處分"救濟。其實換個角度想,如果允許人民可以針對任意一抽象性法規範直接提爭訟,那大家都卯起來檢視法條、挑漏洞要賠償了,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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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39
當依據該解釋性行政規則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就可以請求救濟了,
不過或許要等到大法官釋憲才能廢止該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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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41
...............為啥 選d會跑a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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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509
但解釋性裁量性可能間接對外,還是不能選(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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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90
應該可以用陳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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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250
雖然我選B,但選擇題就是一翻兩瞪眼,應該是採否定說(行政規則不能提行政爭訟)的學者出的題,如果是申論題BD都可以寫,再看自己要採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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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77
接樓上 當依據該解釋性行政規則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就可以請求救濟了
所以B的敘述不就很類同你的意思囉!
還是覺得B很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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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7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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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72
請問一下那有別的救濟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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