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警察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任務條款不可作為警察行使干預性職權之直接依據
(B)警察法第9條之警察職權規定,包括行政警察權與司法警察權
(C)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各種違警處分之要件與程序
(D)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警察職權,須以法律明定其要件與程序
統計: A(144), B(263), C(1822), D(27), E(0) #820305
詳解 (共 6 筆)
(A)警察任務條款不可作為警察行使干預性職權之直接依據
正確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70
解釋字號
釋字第57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
解釋爭點
玩具槍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管制規定違憲?
理由書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B)警察法第9條之警察職權規定,包括行政警察權與司法警察權
正確
包含預防犯罪(行政警察)、防止危害(行政警察)、協助偵查犯罪(司法警察)
警察雙重作用、警察雙重功能: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行政警察)
二、違警處分。 (行政警察)
三、協助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司法警察)
五、行政執行。 (行政警察)
六、使用警械。 (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行政警察)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行政警察)
第1、2、5、6、7、8款為行政警察權
第3、4、6款為司法警察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C)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各種違警處分之要件與程序
不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
(D)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警察職權,須以法律明定其要件與程序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