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警察法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兼有對中央刑事警察之指揮監督權?
(A)當地行政首長
(B)所屬警察機關長官
(C)當地檢察署檢察官(舊名:當地法院檢察官)
(D)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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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6), B(195), C(2956), D(47), E(0) #820307
統計: A(456), B(195), C(2956), D(47), E(0) #820307
詳解 (共 6 筆)
#2366016
第 5 條 內政部設警政署 (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
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
警察業務。
第 6 條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
之指揮、監督;
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
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
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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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842
第6條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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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6684
行政首長-保警
檢察官-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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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228
行政首長指揮的是「保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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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58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6
警察法 第 6 條
前條第1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第4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6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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