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A)違序嫌疑人經通知到場實施訊問時
(B)對酒醉者執行管束措施時
(C)強制違序人到場執行拘留罰時
(D)精神病患毀損他人物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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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70), C(90), D(2331), E(0) #820313

詳解 (共 6 筆)

#330988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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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60
警職法20條1項2款: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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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801
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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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949
B選項並沒有抗拒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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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810

(C)強制違序人到場執行拘留罰時,

 

1.必須要有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2.攻擊、毀損行為之虞

3.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管束人民後,得使用警銬、其他經核定戒具的情形,抗、攻、毀、自)

 

I.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擊警察或他人,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II.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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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020

請問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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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63157
未解鎖
警職法20條 口訣: 抗 攻毀 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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