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98.11.18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的內容,下列哪一項敘述是不正確的?
(A)地方政府特殊教育經費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5%
(B)特殊教育評鑑每三年辦理一次
(C)高中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
(D)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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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3), C(83), D(6), E(0) #204883
統計: A(8), B(23), C(83), D(6), E(0) #204883
詳解 (共 2 筆)
#174264
高中資優班不採分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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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71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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