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特殊教育法》每次的修法都是在保有原有法理基礎下,儘量回應現場需求以及國際趨勢。
在目前版本的《特殊教育法》以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下列何者陳述錯誤?
(A)《特殊教育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縣(市)為教育局/處
(B)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可有教師及家長代表參與辦理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C)需要出版統計年報跟相關數據分析的法源依據是出自《特殊教育法》,目的在讓各級
主管機關依據實際現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資源,並規劃各項特殊教育措施
(D)學生本人依法已被列入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邀請名單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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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特殊教育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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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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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教育法》11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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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